(四)體檢與考察
1、根據考生面試成績,按購買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選。最后一名出現成績并列情況時,全部進入體檢范圍。
2、體檢工作由旗人社局負責組織,在旗人民醫(yī)院進行體檢,費用自理,收費標準按《內蒙古自治區(qū)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執(zhí)行。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范圍。
3、進入體檢范圍的考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未參加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取消其考察資格。
4、考察工作由旗教育局負責,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協助,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購買資格。
5、由于體檢和考察不合格出現名額空缺的,從面試考生中按照成績順序依次遞補,遞補人員出現成績并列情況時,全部進入體檢范圍。
(五)公示
根據考察結果對擬確定的人員統(tǒng)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簽訂勞動合同。對不具備應聘條件人員查證屬實的,取消購買資格,不予簽訂勞動合同。
(六)辦理購買服務手續(xù)
1、公示無異議后,由承接主體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在人社局備案。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為1年。
2、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間被購買主體證明不符合崗位工作要求的,承接主體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3、對于公示及簽訂合同前不符合相關條件或主動放棄崗位,將按照面試成績順序依次進行遞補,并按照程序對于補錄人員進行考察體檢與公示。
4、合同期滿后,因工作需要,購買主體如需繼續(xù)使用購買服務的,由購買主體與承接主體續(xù)簽勞務派遣協議,承接主體與個人續(xù)簽勞動合同。在合同期內或到期提出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按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六、待遇和管理
1、政府購買服務崗位人員不辦理人事錄用手續(xù),不占編不轉正,不具有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身份。購買主體負責對政府購買服務人員進行崗位管理,承接主體負責對政府購買服務人員進行身份管理,負責發(fā)放勞動報酬、辦理社會保險(養(yǎng)老、醫(yī)療、工傷、生育、失業(yè)五項保險)、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按照《蘇尼特右旗人民政府旗長辦公會議紀要》(﹝2017﹞13號)規(guī)定執(zhí)行,按6%比例繳納)。政府購買服務人員學籍檔案在具備人事檔案管理權限的單位進行托管。
2、購買主體按月將勞務費支付給承接主體。勞務費的計算項目包括崗位報酬、社會保險費單位承擔部分、派遣管理服務費。崗位報酬為2300元/月,由承接主體按月發(fā)放給個人,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個人承擔部分由承接主體按月扣繳。工作滿一年后,相應增加工齡工資。
3、購買主體負責對政府購買服務崗位人員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崗前培訓及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合同期間,對不服從管理、不覆行職責,出現違法違紀行為或違反有關規(guī)章制度等人員,購買主體有權將其退回承接主體,承接主體與其解除合同,報人社局備案。
七、工作紀律
(一)本次政府購買服務崗位將資格審查貫穿于整個工作的始終,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fā)現不符合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對違反工作紀律的考生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取消面試、體檢和考察資格,不予辦理政府購買服務崗位手續(xù)或取消辦理政府購買服務崗位手續(xù)。
(二)工作人員凡與考生有回避的親屬關系的,要實行回避。
(三)對違反紀律的工作人員,一經查實,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
八、組織領導
為確保政府購買服務崗位工作順利進行,成立蘇尼特右旗政府購買基層幼兒教師服務崗位工作領導小組,政府購買服務崗位工作由領導小組統(tǒng)一組織實施,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牧仁旗人民政府副旗長
副組長:賽音朝克圖旗人民政府副旗長
成員:鎖鋼旗教育局局長
烏日罕旗人社局副局長
斯琴花旗教育局副局長
白甜女旗教育局人事股股長
魯寧旗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主任
劉海云富捷人才勞務派遣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
政府購買服務崗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旗人社局,
辦公室主任:烏日罕(兼),電話:0479-7213442。
本方案由旗人社局和旗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蘇尼特右旗2019年政府公開購買基層幼兒教師崗位報名登記表
蘇尼特右旗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8月9日印發(fā)
附件: